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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职业病防治从源头预防,让职业病无处藏身(附最新宣传标语+视频)

发布日期: 2024/04/25信息来源:本站原创阅读次数:6435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3.体面劳动,健康工作,快乐生活

4.保障劳动者健康,助力健康中国

5.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7.建设健康企业,争做健康达人

8.关注职业健康,守护最美劳动者

9.预防职业病危害,守护劳动者健康

10.提升职业健康素养,助力高质量发展

11.打造健康劳动者队伍,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12.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4.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15.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2024职业健康宣传必看视频(抖音私信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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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好坏与劳动者健康息息相关。不良的工作环境会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甚至引起职业病。关于职业病,你了解多少?劳动者如何科学预防职业病?企业如何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劳动者远离职业病侵扰?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通常与劳动者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具有明确的病因和病理变化。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劳动者一旦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将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书。如果劳动者对诊断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鉴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也将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让我们来看几起案例:

案例1:

2021年9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黄某某、侯某某、晋某某等从事接触石灰石粉尘、噪声、氯化氢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违法行为。


事件调查及处罚: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公司先后总共安排了97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及没有按规定对黄某某、唐某某等26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2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7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某光学有限公司依法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12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指导和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事件调查及处罚: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3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10月22日,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对嘉善某半导体制程排气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实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事件调查及处罚:嘉善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警告,责令停止喷砂岗位的作业,并罚款人民币4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19年,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对浙江省常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汪某、刘某3名劳动者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


事件调查及处罚:经调查,该公司未依法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逾期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5000元并责令其整改。



案例5:

2021年11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杭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经调查查实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5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5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事件调查及处罚: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2021年11月1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丽水某合成革有限公司工人刘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执法人员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工作场所配料岗位二甲基甲酰胺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造成1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死亡。


事件调查及处罚:丽水市卫生健康依法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罚款3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预防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承担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如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以降低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


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接受职业病防治培训,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为助力广大企业、机构组织开展职业病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博晟安全紧密围绕“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主题,推出“互联网+职业卫生培训”模式,依托智慧安全培训管理云平台开展职业健康内容培训,为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减负,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能力,协助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迈上新台阶、创出新水平。

入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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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病,我们不能做事后诸葛

要从源头切断,杜绝其发生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职业病源头管控措施


01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并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时,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般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02做好作业过程控制

职业病危害发生源设置合理、有效、齐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建立台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在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高毒物品的,还应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对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进行详细告知。

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03进行生产环境改善


鼓励使用低毒、低害、低污染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工艺过程的自动化和密闭化,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

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装置、除尘器、隔音罩、减震器等,以降低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或强度。

在生产工序及设备布局上,采取建筑物隔断、防护设施隔断的措施,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避免临近区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采光、照明等条件,创造舒适、安全的作业环境。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教育,配备正确的劳保防护用品。

加强作业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和有序。


04进行劳动条件优化


从人机工效学角度对作业工具、设备等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改进,为作业场所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度。

对于操作精密作业,单位需提供手部支撑装置;坐姿作业,工作台的高度应在肘关节高度附近等。


企业肩负责任,劳动者行使权力

职业病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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